禁止商业孕国家之法律规制
1.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的诞生国,也是对人工生殖技术和**进行法律规制的较早且全面的国家。英国分别在1985年和1990年颁布了《**协议法》与《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加强了包括**在内的人工生殖和胚胎研究的法律限制。
1982年,英国成立了瓦诺科委员会,对于牵涉社会、伦理和法律等层面的相关议题加以研究。该委员会于1984年提出Warnock报告书,在报告书对于商业**持反对态度,认为**契约应属违法而无效,亦无法请求法院执行,并禁止个人或机构进行商业性**中介,违者将科以刑责。《人类生殖与胚胎研究法》于2004年进行修订,并最终于2008年通过。修订后的《人类生殖与胚胎研究法》仍然坚持禁止商业**的立场,但是对于公益团体非营利性质而收取的进行**协商和编纂**信息的费用,以及公益团体进行**广告的行为不再加以禁止。另外,修正案放宽了亲权命令申请条件,同性伴侣、未婚的异性情侣以及未登记的同性情侣都可以申请亲权命令。在此情况下,实际上开放了这些主体进行**的圈里。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作为联邦制国家,其关于**的规则由各州或特区各自制定。较为一致的是,澳大利亚2个特区和6个州中,目前除北特区无立法直接规制**之外,剩下的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和6各州对于**都有各自的规范,且都允许无偿**并对其进行规制,禁止商业**且从刑法上进行处罚。
3.以色列
以色列也是在**规制问题上采取有限开放型的国家。在以色列,由主管机构批准的**并不为法律禁止,但未经批准的**则要受到严惩。根据以色列1996年3月通过的《关于**的法律》,未经批准委员会授权而签订**协议属犯罪,将被处以1年监禁。在未经委员会准允的情况下,当事人因为参加这样的协议而提供、交付和索要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行为属犯罪行为。
从各国**的医疗实践来看,**绝大多数都含有一定的经济动机,但也不排除极少数利他性**的存在。有限规制为利他性**开了绿灯,满足了那些基于自身缺陷而无法自己生育的妇女想要一个孩子的利益需求。同时,通过对**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将那些对妇女具有剥削性质的商业**等具有严重伦理问题的**排除在立法允许的范围之外,减少了**的伦理争议。